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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首开“导师制”
时间:2015-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据报道,北京市检察院首开“导师制”先河。今后,凡是进入北京市各检察机关的大学生,都要先拜资深检察官为“师”,请教办公、办案经验。

  审判、检察等司法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理性色彩,实践经验是年轻的法律人稀缺的资源。法官、检察官等职业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法学理论素养,更要求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娴熟的办案技巧和出庭经验以及相当的道德水准,使司法官能够真正远离尘世的喧嚣和诱惑。这些素养的获得需要长时间在实践中“修炼”。

  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曾明确表示,出于理论修养和审判实际经验并重的考虑,北京市高级法院已不再直接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也坦承检察队伍“年轻化”确实存在问题,认为年轻的检察人员尽管学历较高,有知识、有理论,但普遍缺乏办案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近,“叫停年轻化”的呼声在法院、检察院系统颇为高涨,“法官、检察官不宜太年轻”正在成为司法界的共识。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法官、检察官人才相对紧缺,审判和检察任务相当繁重,一线法官、检察官依然以法律院校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为主的现实背景下,在司法系统“叫停年轻化”应当缓行,不宜搞“急刹车”和“一刀切”,应寻求更有效的提升现有年轻法官、检察官整体经验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对策。“导师制”就堪称解决法官、检察官实践经验不足的良策。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逐步累积起来、很难通过书本和文字传授的“无言之知”,完全可以通过“导师制”的“传帮带”得以传承。例如,年轻检察官随资深检察官出庭办案,现场观摩;资深检察官也可到庭旁听年轻检察官出庭,庭审结束后及时指点。

  传统意义上的“导师制”应当尽快走出校园、走出书斋、走出“象牙塔”,在司法机关推而广之。“导师制”完全不必拘泥于检察系统,可以在法官、律师等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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