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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埋怨到感激
时间:2015-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检察官!”那天出庭结束,我走在法院审判楼大厅,一对夫妇叫住了我。

  定睛一看,原来是我经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告人小强(化名)和他妻子。

  见我停住脚步,小强主动上来递给我一支烟,虽然他知道我不抽烟,但我知道一定是他的判决有了进展。我问他:“案子怎么样?民事部分调解过了吗?判决了没有?”

  这起案件的刑事部分是清楚的,小强自己也认罪。被害人是小强姐夫的弟弟,因姐姐有精神障碍,小强觉得姐夫对姐姐有些亏待,于是前往他家理论,不善言辞的他说着说着就激动起来,和当时也在现场的姐夫弟弟产生了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轻伤。

  接到这个案子,我想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和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毕竟双方有亲戚关系,而且造成的伤害也比较轻微。为此,我邀请双方亲属到办公室,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工作和收入等细节,并请了他们的村干部主持调解。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谈了两次,虽然在赔偿金额上互有退让,但最终还是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了僵局。

  可我不愿就此轻易放弃,虽然我知道调解难度很大,因为被害人的态度一直都相对消极,每次通知调解,他都姗姗来迟,但我还是想再试一次。如果和解成功,不但能体现宽严相济,也能给这个大家庭带来些许和睦的气息,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管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上都是有利的选择。

  通过电话,我和被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他终于答应再接受一次调解。然而,当小强准时来到,而被害人两个多小时后依然没有现身,小强终于按捺不住性子,气急败坏地对我扔下一句“我说不要调解,你偏要调”后,摔门而去。

  当时的我感受到了极大的挫败感,不为双方一步步接近的赔偿款金额,不为一次次或通过电话或当面讲得口干舌燥,不为自己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只为当自己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考虑时,却得不到理解,还遭到怨恨。我做错了吗?我自问。

  那天,当我和小强夫妻再次相遇时,他们是去法院交赔偿款的。2万元,正是我当时给双方调解可能达成的金额。

  “谢谢李检察官!我……”小强有些不好意思地停住了话。

  “调解掉就好,案件虽然不能返回我这里,但是你的脾气一定要改啊。不管是案件的发生还是最终调解不成,你的过于急躁都是原因之一……”我笑着和小强说。

  这起故意伤害案最终从轻处理,判了缓刑。那天回到院里,我在想,作为检察官,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虽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而使我们做了许多无用功,没有达到预想的完美结局,但只要我们凭着一颗公正的心努力过,案件的处理结果一定能让每个当事人达到内心的平和。总有一天,他们能体会到我们的良苦用心。不能追求结果,我们只能追求问心无愧。                                   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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