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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时间:2022-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金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刑事案件、自侦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做好青少年维权活动;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

5.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7.开展对法律政策的应用研究和检察实务的调研工作;负责实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8.实施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院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鉴定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

二、2022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2799.23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2799.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5.25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1.23万元,占96.8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8.01万元,占3.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2799.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5.25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29.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8.0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83.15万元,占63.7%;日常公用支出184.12万元,占6.58%;项目支出831.97万元,占29.7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11.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11.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29.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1.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07万元,增长1.46%,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329.61万元,占85.9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74万元,占6.56%;卫生健康(类)支出42.92万元,占1.5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X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60.96万元,占5.9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569.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1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后勤保障、物业、基础设施维护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56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办案业务、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71.26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室改造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4.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7.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18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37万元,增长15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工作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76%。主要用于接待办案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明年公务办案等往来增多,接待费支出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2年采购的是特种车辆,2021年采购的是普通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去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少,年初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根据车辆数定额保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9.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6.18万元,增长11.84%,主要是行政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3.96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后勤物业等服务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收入用于除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经常性赠与、资本性赠与以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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