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号,非法购买公民信息,后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以“小姐”服务费、“小姐”安全保证金为由层层加码,骗取“嫖客”钱财。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通过提供小姐招嫖为诱饵,多次实施诈骗,涉嫌诈骗罪被金东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同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万元。
2017年02月08日,正在家中的郑某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电话,问是否需要上门服务并需要支付400元费用,郑某一心动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对方转了400元。之后发生的事,在常人看来匪夷所思,但色迷心窍又投进去不少钱的郑某却被越套越深,对方又以垫付“小姐”保证金等为由层层加码,不断要求郑某汇钱。当天郑某共向对方账户汇款6600元,但却迟迟没有等到“小姐”出现,一无所获,直到对方手机关机才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除了郑某,还有王某、陈某等多名男子被骗,据邓某交代,当碰见“嫖客”感兴趣问费用的时候,他就告诉对方先交400元押金,然后根据每个“嫖客”的实际情况再想办法让其交更多的钱。邓某表示,每笔“生意”少则赚几百元,多则赚几千元。
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诈骗手法“与时俱进”,花样翻新,善于利用被害人羞于报警的心理,大家要提高警惕,洁身自好,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一时冲动,中了人家的圈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