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说大不大,但因琐事大打出手而酿悲剧的不胜枚举。日前,金东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同舍室友因日常电费分摊小事打架而被定以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某厂宿舍内,黄某与犯罪嫌疑人杜某因为宿舍电费分摊问题发生争吵,后发生打架,杜某用碗将黄某脸部砸伤。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金东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因宿舍电费分摊问题,室友之间大大出手,确实不应该。双方若各退一步,和平解决,也不致此事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摩擦实属正常,但切勿失去理智,用拳头“说话”,给双方都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