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催告后,仍将该房子租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且不向公安机关报告。5月22日,房东陈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金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陈某某以一年4000元的租金向周某某承租了二间房屋用于开棋牌室,后又以4000元的价格将半间房转租给一名男子。9月,陈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的催告通知书和责任书,明确告知其出租的房子存在卖淫女卖淫现象,责令及时把房子清退,后陈某某虽将租赁出去的半间房屋的卖淫女赶走,但未把房屋清退。10月中旬后,卖淫女重新回到出租屋拉客卖淫,11月公安机关当面再次催告,陈某某仍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卖淫女卖淫,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月,两名卖淫女卖淫时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释法:房东陈某某存在房屋出租后事不关己,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房东,不会受到处理的心态,这是不正确的,她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构成容留卖淫罪。
作为租房管理者,在收取房租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责任。房东在出租房屋的同时,应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按规定做好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如发现承租人利用租房进行违法活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切不能有“一租了之”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