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印象大多停留在醉酒驾车,对于车辆超员超载的现象则不以为意,觉得查到大不了被扣点分、罚点款而已。但事实上根据《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同样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近期金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任某某就不顾安全风险多次超载行车,最终落了个身陷囹圄的结局。
任某某是金华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负责召集、运送临时工人到各用工单位上班,并按时薪与用工单位结算报酬,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1年12月20日6时53分许,任某某驾驶核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二环北路上钱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车厢内座椅被拆除,并用多块木板改装成长条板凳,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嫌疑。后交警部门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及沿途监控视频,查明在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期间,任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以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方式接送临时劳务派遣工13次,人数最多的一次乘员竟然多达25人。
1月27日,金东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案对任某某提起公诉,金东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任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金东区首例因客车严重超员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检察官提醒: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杜绝超速、超载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员或超载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