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宣判,被告人贺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个普通的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贺某某醉酒驾驶的事实竟是被防疫人员发现的。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贺某某和表弟王某某等人在金东区傅村镇一家饭店吃晚饭,期间他喝了两瓶啤酒。晚饭后,贺某某驾驶小轿车载着王某某和陆某某离开。车辆行驶至某村村口处时,面对村口防疫卡点的值勤人员,贺某某等人拒绝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继续开车前进,正好碰到对面来车才停了下来。停车后,从车内下来的贺某某和王某某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工作人员发现二人身上有酒味,遂立刻报警反映有人酒后驾驶冲卡。交警出警后当场将贺某某查获,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贺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在接受讯问时,贺某某表示当时自己认为已是晚上了,路上车不多,开一开没事。侥幸心理也让他最终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说
醉酒驾车已是违法犯罪行为,不配合防疫工作更是要不得。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只被追究了醉驾的刑事责任,但倘若破坏疫情防控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重罪!要树立文明安全驾驶和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识,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不能心存侥幸,及时找代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