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察故事汇 金东篇】买到劣苗的果农终于拿到赔偿款
时间:2024-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9日,《浙江法治报》第2版刊登我院《7400棵“红颜”草莓苗种下去既不开花也不结果 买到劣苗的果农终于拿到赔偿款》一文,全文如下:

“已经五年了。多亏了你们,我才能拿到赔偿款。”近日,因购买劣质草莓苗致经济受损的果农来到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签署和解协议,拿到赔偿款的他们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金东区江东镇有“草莓之乡”的美誉,特色草莓种植产业不仅让本地村民创收,还带动了周边乡镇的草莓种植业。刘某就是金东区塘雅镇的草莓种植户之一。2018年9月,他向王某某购买了7400棵“红颜”草莓苗。可这批草莓苗播种下去之后,长势堪忧,既不开花也不结果。

刘某还发现,除了他,同样在王某某处购买草莓苗的方某甲、方某乙也遇到了一样的问题。

眼看这一季的草莓就要颗粒无收,当年11月下旬,三人一同向农业部门进行投诉,从此踏上维权之路。

经特产站、植保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这批草莓苗存在第一花序生长势弱、细小等问题,并排除了病虫危害、管理不善等因素,预计这一批次的第一批果损失350公斤/亩。

2019年1月,经济困难的刘某三人通过法律援助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某应承担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需向三名草莓果农赔偿4.8万余元。但之后,刘某等三人却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我种草莓已经30多年了,就靠卖草莓为生,买到劣质草莓苗等于断了我的活路。虽然法院判决已经过去四年多了,但赔偿问题到现在都没解决。”今年年初,刘某等三人来到金东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对方明明有房产,但判决的赔偿款一分都没有赔给我……”

收到该监督申请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就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经核实,原来法院早已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但被查封的房产属于集体土地,不宜处置,导致强制执行存在障碍。因王某某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11月,法院终结了案件执行程序。

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官多次联系王某某,但其态度强硬。于是检察官找到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原来,王某某也是草莓苗农,平时会零散培育一些草莓苗用以贩售。刘某等三人起诉后,王某某心里有怨气,加上去年查出重症,履行能力较为有限。

今年3月12日,在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接待了来访的刘某三人。深入了解问题症结后,钟瑞友向三人释法说理,逐一解释民事执行程序、标的金额差距、后续介入监督等问题,给出了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并要求金东区检察院牵头协调,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为彻底化解矛盾,检察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联合执行法官、农业农村局干部进行调解。终于,双方解开了多年心结,王某某同意向刘某等三人作出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近日,双方在金东区检察院签署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履行完毕。

金东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柏洪介绍,检察机关将与农业农村局对接,推动草莓苗规范化培育及贩售等工作,进一步保障果农权益,为助力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来源:浙江法治报

网上咨询
12309
纪检监督平台
中国检察听证网
公示公告

版权所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华市李渔东路1816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无障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