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近日,金东区检察院举办案例讲述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案例讲述会选取了有代表性、故事性的9个典型案例。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检执联动精准发力——金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胡某将钢丝套(包含捕兽夹)放置于某村山上用于抓捕野生动物。数日后,胡某返回检查发现捕获穿山甲一只。后胡某将该穿山甲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倪某某,倪某某又将该穿山甲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金某某。
深挖真相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金某某的目的是为了给丈夫治病。其丈夫身患脑梗和严重皮肤病多年、瘫痪在床,金某某四处寻医问药开支较大,偶然间听到穿山甲鳞片可以入药,所以才会冒险购买。
与此同时,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这只穿山甲的生态损害赔偿金8万元由胡某、倪某某、金某某三人共同承担。
考虑到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生态损害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金东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金某某相对不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向她科普了穿山甲不能治病。
此外,向属地乡镇制发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内容被全部采纳。属地乡镇立即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并向各行政村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机制文件。
行刑反向衔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部门。金东区检察院认为,虽然金某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行政处罚,所以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为此,金东区检察院会同区行政执法指导办、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召开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认为金某某的情况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建议在法定幅度以下进行处罚。最终,该意见得到了参会各部门的一致认可。
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金某某已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因素,最终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金某某按期全额缴纳了罚款。
办案心得
通过检察融合履职,既对违法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维护了法律权威,避免“不刑不罚”;又充分考虑了个案特殊情况,精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了“小过重罚”;还体现了执法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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