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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优营商·以案释法|给企业员工“递红包” 触及法律“高压线”
时间:2026-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厘清日常经营中的法律红线与行为边界,金东区检察院推出“检优营商”普法专栏。该专栏将通过真实鲜活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的法律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筑牢法治思维,规避履职风险,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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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一

一毛回扣,一生污点

在快递行业,单量就是金钱。某快递公司的终端管理部副总监张某,手握对接“电商巨头”的关键钥匙。他本应是企业利益的守护者,却成了权钱交易的“中间人”。

故事要从 2019 年说起。各地快递网点的老板们为了从电商仓库抢到更多发货订单,纷纷找上门来。他们深知,只要电商系统里的“流量开关”轻轻一拨,自己的业绩就能翻倍。而这个开关,掌握在电商高管周某手中,而张某,正是连接这两人的桥梁。

一场心照不宣的交易达成了:网点老板每多发一单,就抽出1毛到1毛5分作为“好处费”。这笔钱通过张某的手,一部分进了他的口袋,大部分则流向了周某。原本公平竞争的物流市场,变成了按“回扣”分配蛋糕的私域。三年间,这条黑色产业链疯狂运转,涉案金额高达 180 余万元。张某自以为做得隐蔽,现金交付、口头约定,以为能瞒天过海。然而,大数据的转账记录不会说谎,同案犯的供述更是撕开了伪装。最终,这位曾经的高管身陷囹圄,不仅断送了职业生涯,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捷径”变“铁路”

老张是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采购经理,手握生鲜供货的“生杀大权”。个体户小李想拿下超市的蔬菜供应单,可自家菜品质量平平,价格也没优势。眼看竞争对手一个个签约,小李急得团团转,最后把心一横:走“捷径”!

这天晚上,小李提着两个沉甸甸的礼盒敲开了老张的家门。盒子里装的不是土特产,而是整整二十万现金。小李赔着笑脸说:“张哥,这点心意您收下,下个季度的合同,还得靠您多关照。”老张看着红彤彤的钞票,犹豫片刻后还是收下了,并承诺在评标时给小李“开绿灯”。

不久后,超市内部审计发现异常,线索直指老张。警方介入调查,真相很快大白。最终,老张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而小李也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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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民企员工、外企员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利用自己主管、负责、参与某项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合作方的好处费、回扣,帮别人办事;为了拿到项目、签订合同、获取竞争优势,向对方公司有决定权的工作人员送钱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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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明晰岗位职责权限。把“谁能代表公司、能定什么事、能花什么钱、花到什么程度、经过谁批”写成制度、落到流程、留下痕迹,切断员工以公司名义对外利益输送的风险链条。

强化全流程监管。从供应商准入、合同签订、费用审批、资金支付到事后审计、问责移送,每一个环节都有监控、有留痕、有预警、有处置,让监管跟着资金走、跟着合同走、跟着权力走。

加强员工法治教育。针对采购、销售、财务、项目拓展等高风险岗位设计差异化课程,常态化推送法律常识、典型案例、风险提示,让员工知红线、明边界、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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